雖然P子一向是SB,但如果要把他們嘴後不理的傻話當真來律的話,我認為有幾個折衷而比較合理裁定
1. 把雙手武器視為單手武器的能力,一律視為單手武器處理。(重劍FAQ和单手持用双手武器FAQ皆明確指出「将通常需要双手持用的武器视为单手武器」)
2. 能以單手握持雙手武器的效果,正常如同雙手武器處理。(基於長槍FAQ說明——「单手持握一件双手武器」並沒有「视为单手武器」關鍵字,在不否定FAQ的前提下不延伸閱讀的結果)
3. 沒有明確說明握持手,按武器類型處理。(這裡特別針對盾牌支撐。專長內完全沒有提及到相關武器到底是怎握持的。說它是盾牌外的單手握持可以,說它是利用裝盾牌的手雙手握持,然後自由鬆開用盾好像也行。既然沒說,就不加以延伸,僅用已有的訊息判定)
理論上忽略长枪那條的做法已經算是HR了,其實我更傾向DM個別HR處理這種爭議問題的,始終DM最大嘛~不過如果硬要律要RAW,上面三條大概是我應說服自己的唯一解了。